桃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审批制度

发表时间:2024-01-05 作者:郭云华  点击量: 0

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,规范财务审批程序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和《桃源职专学校财务管理制度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审批原则

(一)坚持“统筹兼顾、保证重点、勤俭节约”的原则,学校经费支出安排向一线教育教学倾斜,从紧控制学校行政、消费性支出。

(二)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计划、额度为基准,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,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计划的经费。

(三)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,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、合理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
(四)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计划,经审核后,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,财务室均不予办理。

二、审批权限

(一)学校实行“统一领导、集中管理”的财务管理体制。学校重大财会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。

(二)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。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,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。受校长委托,分管财务副校长行使财务审批权限。

三、审批程序

(一)采购目录外且采购金额限额标准以下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 

相关科室或教师填报请购单→科室负责人审核→分管校长审核(万元以上项目,由分管副校长提交行政会议讨论通过)→分管后勤副校长审核→校长审核同意

    (二)采购目录内采购金额达限额标准的招标项目财务审批流程

相关科室或教师填报请购单→科室负责人审核→分管校长审核(货物类采购金额达20万,服务类采购金额达30万,工程类采购金额达40万,必须由分管副校长提交行政会议讨论通过)→分管后勤副校长审核→校长审核同意→后勤网络申报审批→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挂网招标